生態環境部公布第六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領域)
發布時間:2022-08-30 17:15:52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下簡稱“環評文件”)質量是環評制度的“生命線”,直接關系環評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堅持以環評文件質量為核心,持續加強審查審批環節把關,不斷加大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堅決查處各類環評文件弄虛作假行為。
2022年8月26日,生態環境部公布3起環評文件弄虛作假典型案例,并對積極查辦案件的江蘇省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四川省綿陽市生態環境局、海南省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予以表揚。這些典型案例是:
一、南京紅太陽生物化學有限責任公司環評文件弄虛作假案
【案情簡介】
2021年7月2日,江蘇省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南京紅太陽生物化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單位)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補辦的《80噸/天廢水生化處理項目及500平方米危廢倉庫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未如實反映污水處理站廢氣治理設施實際建設內容,引用的監測數據與原始監測報告中的數據不一致。
經查,建設單位廢水生化污水處理站及其廢氣治理設施實際于2019年5月建成投用。2021年4月,該公司以4000元價格委托南京睿華勘察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評編制單位)編制《80噸/天廢水生化處理項目及500平方米危廢倉庫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補辦環評手續),并于2021年5月26日取得環評批復。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間,該建設單位陸續將綜合治理車間8個百草枯工藝廢水儲罐含有氨和非甲烷總烴的呼吸尾氣接入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裝置內處理,補辦環評手續編制的環評文件中未能如實反映工藝改造過程,仍按照原有工藝編寫。同時,環評文件編制過程中,該建設單位委托南京某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狀監測,原始監測報告顯示廢氣處理裝置出口非甲烷總烴第一次監測結果和均值監測結果分別為39.1毫克/立方米和13.5毫克/立方米,而環評編制單位出具的環評文件引用的監測數據與原始監測結果不一致。
【查處情況】
該建設單位和環評文件編制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建設單位處以50萬元罰款,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對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趙某某和項目主要負責人陳某某各處5.2萬元罰款。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南京睿華勘察設計有限公司處以1.2萬元罰款,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根據失信記分辦法對環評編制單位予以失信記分,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已注銷編制主持人段某某的誠信檔案。
目前,該建設單位及責任人、環評編制單位均按時繳納了罰款,建設單位重新修訂環評文件報審批部門并獲批復后,組織開展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啟示意義】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約束項目與規劃環境準入的法制保障,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為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發揮著重要作用。環境影響評價法明確規定對環評文件弄虛作假的建設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分別進行處罰。本案中,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實施“雙罰制”,警示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編制環評文件。
合作伙伴
|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