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推進現場會
發布時間:2019-07-03 02:36:15
為認真學習和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增強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6月25日-26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在南通組織召開了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推進現場會。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于紅霞聽取了南通地區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制度建設、機制保障等情況與具體案件辦理中的做法、成效、亮點,以及南京、無錫、徐州、常州等12市與會代表的表態發言。
于紅霞強調,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精髓“八觀”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實踐,是國家《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明確的重大制度,是已納入中央環保督察范圍、生態環境部重點督辦的工作,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推進改革的緊迫感,認真學習、充分領會國家《改革方案》和以省《實施方案》為核心的“1+7+1”制度體系,把“確保應賠盡賠”“必須每案必賠”從口號落到實處,推動改革終端見效。
針對“1+7+1”制度體系落地實施可能存在的困難,于紅霞從加強組織領導、抓案例推進、尋求司法助力、強化報告考評、鼓勵研究探索等五個方面對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下階段工作進行全方位部署。同時指出,當前生態環境領域工作繁忙,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亟需苦干加巧干,從制度創新開始,多措并舉,聯動發力,為污染防治攻堅戰做好支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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